第696章 宋太祖为政(一) (第2/2页)
祖遂专任赵普为独相,总领政事堂庶务。但赵普才干过人、权位日重,为防止其专擅朝政、独断专行,太祖特设参知政事一职,任命薛居正、吕余庆担任,作为宰相副贰,分理政务、牵制相权,形成“一相多辅、相互制衡”的中枢格局。
此外,太祖完善翰林学士院制度,遴选饱学重臣充任翰林学士。其职权有二:一是专职草拟朝廷重要诏敕、制书、政令文书,参与中枢机要;二是常侍皇帝左右、备顾问、参议论,可随时直面皇帝进言献策、评议朝政得失、条陈治国方略,成为皇帝制衡外朝、通达下情、参议大政的重要近臣团队。
二、军权集中:二府分治,枢密掌兵,兵归于君
唐末五代祸乱,根源在于兵权下移、禁军私属、武将擅兵。宋太祖革除兵乱弊政,对军事制度进行颠覆性重构,彻底实现兵归朝廷、权归君主。
宋代中枢设立中书、枢密二府并立的格局,中书为“政府”治民政,枢密为“枢府”专军政,合称二府,分掌天下文武大政。
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,专掌军事政令、兵籍典册、武官升迁、军队调遣,拥有调兵之权,却无统兵之权;禁军将帅平时统辖军队、训练士卒,有统兵之权,却无调兵之权。调兵权与统兵权彻底分离,相互制约、无从私结。
且枢密院所有军政大事、兵马调动、将帅任免,必须逐条奏报皇帝,由皇帝亲批圣旨方可施行,枢密使不得专断军事,彻底杜绝权臣掌兵、私蓄武力的隐患。配合此前杯酒释兵权、更戍法、内外相维、强干弱枝等制度,彻底终结了五代以来“兵随将走、将骄兵叛”的百年乱象。
三、财权集中:三司总财,转运收赋,利归中央
藩镇之所以能够割据自立、对抗中央,核心在于掌控地方财赋,有钱养兵、有财擅权。为斩断藩镇割据的经济根基,太祖推行彻底的财权收归中央制度。
中央特设三司使,号称“计相”,地位仅次于宰辅,总揽天下四方贡赋、全国财政收支、国库储备,统筹举国经济命脉。三司下设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:盐铁掌山海池泽之利、工商税赋、器械制造;度支掌全国财政预算、粮草调度、经费支出;户部掌户籍、田赋、徭役、州县税收,分工细密、权责明确,总揽全国财政。
在地方层面,宋代普设转运使,分区掌管一路财赋。各州郡、州县所得赋税钱粮,除预留少量额定经费以供地方日常办公、轻微开支外,其余绝大部分钱粮物资尽数由转运使统筹收缴、运送中央,地方无存留厚财、无私蓄余粮。
自此,地方丧失经济自主能力,无财力蓄兵、无物资割据,彻底丧失对抗中央的资本,中央牢牢掌控天下经济命脉,强干弱枝的国策从财政层面彻底落地。
四、司法集中:监察专职,司法归统,生杀归君
为规范天下刑狱、杜绝地方官滥用刑罚、藩镇私设刑杀、法外擅断的乱象,宋太祖全面收拢司法监察权力,构建自上而下、中央统辖的司法监察体系。
制度沿袭唐代,朝廷设立御史台,为全国最高监察司法纠察机构,总领百官监察、朝政纠劾、刑狱复核。御史台分设台院、殿院、察院三院,分工监察中央百官、朝堂礼仪、地方吏治,覆盖朝野上下所有官僚体系。宋初御史多以他官兼职,务求公正刚直、纠察不避权贵,御史中丞为御史台最高长官,总领台务、专司弹劾、监察百官。
在刑狱审核层面,朝廷明确刑部执掌全国刑狱复核大权,天下州县上报的死刑大案、重辟重罪,必须经由刑部逐一复核审验,杜绝地方枉法滥杀。
同时严格规范地方司法体系,废除五代藩镇私断刑狱的特权,地方司法官员一律由中央选派文官担任,杜绝武人掌刑、粗滥断案、徇私枉法。且地方所有死刑案件,无权自行终审处决,必须层层上报、报请中央刑部复审核准,方可定罪行刑。
自此,天下司法权、生杀大权尽数收归中央、总揽于皇帝,地方再无擅杀专断之权,法制统一、刑狱清明,极大纠正了五代乱世法纪崩坏、刑杀无度的积弊。
综上,宋太祖通过统一战争扫平割据,又通过军政、民政、财政、司法全方位的制度重构,彻底终结了唐末五代两百余年的乱世乱象,根除藩镇割据、权臣擅权、武将叛乱的制度病根,构建了一套严密成熟、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治体系,造就了政治安定、经济复苏、社会有序的建隆治世,为两宋三百年的王朝基业筑牢了制度根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