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五十四章 同行笑他天真 (第2/2页)
因为艺人没有产生收入就转给艺人。
每个案例后面都附计算式。
论坛上有人说经纪关系不可能算到这么细。江知微看完只说:“算不细的风险,就别提前全算在新人头上。”
沈砚没有坚持最初版本一字不改。
规则不是他写完以后供别人膜拜的东西。发现成本与责任不对称,就应该修。
可周予安的事仍要分开。
他与盛岚的旧合同是否可解除,由合同文本、履行证据和双方行为判断。沈砚不能因为欣赏他,就先安排试镜制造既成事实。
赵律师给盛岚回函:工作室未与周予安签署任何经纪或项目协议;一次法律信息说明不构成挖角;请提供其所称干预行为的时间、人员和证据。对六十八万元结算单,工作室无权替周予安主张,但不会承诺拒绝其未来在权利状态清晰后参加公开试镜。
盛岚没有提供证据。
下午的行业圆桌上,那位副总却当着直播镜头问沈砚:“你敢不敢承诺,所有新人都可以随时零成本离开?”
台下响起低低的笑声。
这是个设计过的问题。
说敢,等于否认真实投入;说不敢,透明合同的人设便会被拆穿。
沈砚拿起话筒:“不能。”
笑声更明显了。
“已经发生的工资、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经营成本,不能向新人追。本人事前同意的专项投入、已签项目产生的责任,也不能一句想走就消失。我们公开的是怎么算,不是承诺谁都不用负责。”
副总强调周予安曾接受过公司推荐,也享受过宿舍和内部课程。
沈砚承认这些需要核验。
公开材料里,周予安确实参加过十二次课程,住过三个月宿舍,也被推荐过五次试镜。争议在于课程单价、住宿计算和没有发生的机会是否能收。
“把真实服务抹掉,对新人也没有帮助。”沈砚说,“因为下一家公司会拿这个个案证明所有新人都想白占便宜。现在就逐项算。”
屏幕上出现三栏:已发生、待举证、未发生。
十二次课程进入待举证,等待教师、课时和付款凭证;宿舍按实际入住进入已发生,但金额待参照合同与市场价格;综艺预期损失直接进入未发生。
这不是最痛快的答案,却让盛岚无法再用一张总表把三类东西混成同一笔债。
副总追问:“那你和行业有什么不同?”
“你们的六十八万里,为什么有二十四万预期机会损失?”
直播间突然安静。
沈砚没有展示周予安名字,只放出经本人授权的脱敏结算分类。盛岚列出的表演课程共八万六千元,却拒绝提供授课记录;住宿管理按市场租金三倍计算;形象设计包含两套从未交付的定制服装;最高的一项,是尚未发生的综艺机会预估。
“真实发生的,拿凭证谈。”沈砚说,“没发生的机会,不能因为写在表格里就变成债。”
副总脸色沉下来:“个案还在争议,你没有资格定性。”
“所以我没说六十八万全部无效。”
屏幕上最后一行写着:争议金额不等于应付金额。
这场圆桌之后,同行仍然笑他天真。
但盛岚连夜把结算口径从“必须支付六十八万元”改成“初步主张,待凭证核验”。
凌晨,周予安给秦鹭发来消息。
盛岚愿意把金额降到十二万,条件是他立刻签保密和不贬损协议,并放弃追索已经缴纳的三万元培训押金。
与此同时,另一家公司向他递出一份男二号试镜邀请。
要求只有一个。
明天中午前签独家经纪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