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系统时代 第四百三十三章 我不演 (第1/2页)
合同是乐言带着制片去莫秀云家签的。
莫秀云住在一栋老楼里,六楼,没有电梯。她的客厅很小,茶几上摊着报纸和一摞剪报。她说剪报是她自己剪的,剪的都是和图书馆有关的。
制片把合同放在茶几上。莫秀云先说的不是钱,她说,我不会演戏。
乐言说,我知道。我不要你演,我要你上班。
莫秀云说,那怎么能一样。
乐言说,我要的就是不一样。
合同一共九条。前五条是常规的:拍摄周期、按日结算、超时另计、人身安全、交通餐费。后四条是她自己提的。
第一条,不化妆。她说她这辈子除了结婚那天没化过妆,脸上涂东西她难受。
第二条,不背台词。剧本里给她安排的话,让她自己说,说成什么样算什么。
第三条,拍着不舒服就停下,不用请假,不用给理由。
第四条,不参加宣传。她说她不上电视,也不开发布会。
乐言全部同意,一条都没改。
制片在旁边小声说,第四条要不要留个口子,万一宣发需要。
乐言说不用。她把第四条写完,又添了半句:如需本人出席,由本人另行决定。
莫秀云提的条件谈完,才问片酬。
乐言报了一个数。那是按日结算的价,比一般群演高,比专业演员低很多。
莫秀云算了一会儿,说,这个数比我们馆临时工的日薪高。
乐言说,那是不是定得高了。
莫秀云说,不高。她说,我一天上七个半小时班,你们让我晚上再来三小时,那三个小时是我的觉。
乐言当场把超时那一栏的数字调了。
还有一个细节是莫秀云提的。她说,钱按月结,不要一次发。她解释说,一次发太多,她儿子会以为这事不正经。
乐言把结算方式改成了月结。
制片后来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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