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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3章 罪臣之女进城要换名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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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13章 罪臣之女进城要换名字 (第2/2页)

人大人,大理寺女证院本就安全。”

    “安全不等于可以无依据带人。”

    宁知微把薄毯掀开,慢慢站起。

    “我可以去大理寺。”

    陆沉舟看她,没有替她答。

    宁知微继续道:“但不是以沈微的名字被单独带走。我要求同案同桌。今日大理寺若核临渊案,我与陆沉舟、苏听澜及状态册持有人一同到场;问完以后,我回何处休息另写理由。”

    校尉道:“罪臣之后怎能要求与世子同桌?”

    “因为账不会按爵位分桌。”

    闻人清取出另一份文书。

    那是她在第70章离京前便递交的宁衡案重审准备书,经过临渊新证补录,如今已有大理寺收件号。重审尚未批准,却证明宁知微不是突然冒出的匿名女子,而是以本名持续提交证据的申请人兼证人。

    “依重审准备程序,”闻人清道,“宁知微可以本名记入内簿,对外遮面。公开庭上称宁氏证人,所有行为、提交物和问答照常记录;除非她主动同意,不使用假名。”

    小吏问:“既用本名,为何还遮面?”

    宁知微答:“遮面是控制看见我长相的人数,不是抹掉我是谁。”

    “若御史说你借罪臣身份博取同情?”

    “那就让他先听证据。”

    “若有人当庭骂宁衡?”

    “旧判未撤,他们可以引用判词。我会要求他们说明引用哪一页、依据哪件证物。”

    谢红绡叹道:“骂她也得带页码,京城人日子真难。”

    叶惊霜认真道:“不骂便容易。”

    宗正寺四名护卫没有带走人。

    小吏也没能带走名字。

    闻人清当场重拟证人身份书。

    内簿:宁知微,本名。

    公开称谓:宁氏证人。

    出庭方式:可遮面,不变声,不换姓。

    行为公开:每次问答、每件提交物、每次接触证物均照常记录。

    保护范围:住址不对无关人员公开,不得单独移押,不得以旧案家属身份剥夺申辩。

    限制同样写明:不得私带原件,不得借王府名义拒绝合法问询,旧判在重审获准前仍具效力。

    文书不是闻人清一个人签。

    宁知微本人签名,周砚代表大理寺证人房复核,宗正寺只在“已知同住旧邸”一栏盖收见押,不取得改变证人姓名和住处的权力。苏听澜以旧邸主人页管理者身份确认住宿事实,陆沉舟没有在任何担保栏落印。

    周砚赶来时看到“沈微”二字,眉头先皱了起来。

    “证人房没有王姓主簿。”

    送文书的小吏脸色彻底白了。

    闻人清没有当场把他定为同谋,只收走腰牌,命其留在前院候查。借调可能是真的,传话人也可能只用了一个不存在的姓名;在核完宗正寺杂役册和证人房当日出入簿前,只能确定这张改名文书来源不明。

    宁知微逐字看完。

    “加一句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?”闻人清问。

    “遮面由我决定何时使用,不由承审者用‘保护’为名强制。”

    闻人清提笔加上。

    陆沉舟站在一旁,从头到尾没说“我担保她”。

    等众人散去,宁知微才问:“你不怕别人说王府连罪臣之女都敢收?”

    “王府前院已经收了二十四间宗正寺库房。”

    “这两件事不能相比。”

    “那说正经的。”陆沉舟坐到桌对面,“我若担保你没问题,就等于我有权替你决定有没有问题。你大概不喜欢。”

    “不是大概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我只要求他们按同一张桌子的规矩问。”

    宁知微低头看新身份书。

    “同案同桌,不等于永远站在同一边。”

    “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若证据证明宁衡有罪,我会承认。”

    “若证明陆骁有罪,我也承认。”

    “说起来容易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等难的时候再说一次。”

    宁知微指尖压住纸角,过了一会儿,把那张写着“沈微”的旧文书折起。

    陆沉舟问:“留它做什么?”

    “证物。”

    “证明有人想给你换名字?”

    “也证明他们选了沈姓。”

    谢红绡方才说得像玩笑。

    真正的沈荷曾被职位网冒名。

    如今又有人随手给宁知微一个沈姓。

    是懒。

    是巧。

    还是证人房里有人习惯从同一份假身份册上取名字,尚未可知。

    宁知微把旧文书封进新袋,亲手写下自己的名字。

    三个字。

    一个也没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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