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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5章 闻人清不许死人替活人作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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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35章 闻人清不许死人替活人作证 (第1/2页)

    宁衡的“绝笔”在第二日上午出现。

    比墙里的家书完整得多。

    纸没有烧。

    字没有缺。

    连认罪、悔恨和主使姓名都写得清清楚楚。

    御史马守直站在宁宅门外,当着半条街的人展开黄纸。

    “罪臣宁衡临刑前绝笔。其自认受靖北王陆骁指使,擅压北境军粮账二十三日,以四百七十石亏空构陷朝臣。如今宁案重审,此信应当公开!”

    街上先静。

    随后全是声音。

    有人说宁衡果然认罪。

    有人说陆家才是主使。

    也有人问为何十五年前不拿出来。

    马守直答得很快:“绝笔一直混在宫库水损旧卷中,近日查御案副本才发现。下官不忍真相再被罪臣之女与靖北王府压下,故先行公布。”

    陆沉舟仍坐在正门外那只凳上。

    听见陆骁名字,他没有去抢信。

    闻人清先问:“原件何处?”

    “在此。”

    “谁从宫库取出?”

    “宫库老吏移交御史台。”

    “移交单。”

    马守直道:“事急从权,尚未补。”

    “没有移交单,你为何能把宫库旧卷原件带到街上?”

    “闻人大人莫非只想以程序掩盖内容?”

    “内容要看,来源也要看。”

    闻人清没有在街上直接接纸,先让马守直放到空板上,再由方氏、梁主事、御史台另一名书吏和宁知微共同看当前状态。

    黄纸一尺长。

    上有宁衡私印。

    末尾写永和十五年九月初七,正是宁衡处刑前一日。

    字迹也很像。

    比墙中焦家书更稳,更工整,像一个将死之人忽然把每个字都写给后世验。

    宁知微只看三行便道:“不是父亲原写。”

    马守直冷笑:“罪臣之女自然不认。”

    “我说的是判断,不是结论。请验纸。”

    纸张右侧有宫库裁纸记号。

    一横两点。

    闻人清让人调近二十年宫纸年份表。永和十五年使用一横一点;一横两点是永和十七年以后,为区分新添麻料才改的记号。

    宁衡死后两年,纸才出现。

    马守直脸色一变:“可能旧表有误,也可能宫库后期换纸重抄。”

    “重抄便不是绝笔原件。”闻人清道。

    “内容仍可来自原件。”

    “那原件在哪里,谁重抄,何时重抄?”

    “需查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不能先把重抄件公开成宁衡亲笔绝笔。”

    第二处问题在印。

    宁衡私印压在末尾姓名上。正常先写后印,印泥应覆墨。此纸却是墨迹压在印泥裂纹上,说明先有空白旧印,再依印位补字。

    私印本身可能是真的。

    宁家抄没册记有大小印章七枚,其中官印三枚入官库销角,家用私印四枚交三司旧案房。十五年前移库时,四枚私印只核重量,未逐枚拓纹;十年前宫库火灾后再盘,册上仍写四枚,现物却只找到三枚。

    缺的那枚恰是宁衡常用的长方名印。

    绝笔上的印边有一道旧磕口,与宁知微保存的父亲家书旧印拓相合。它更像真印,不像临时刻假印。

    真印盖在死后才有的纸上。

    问题因此不是更小,而是有人可能从旧案保管链取得了宁衡遗失私印。

    闻人清立即追加两项:查三司旧案房移库人、查宫库火灾后四枚私印为何只剩三枚。旧印若已外流,墙中家书、未来出现的任何“宁衡亲笔”都必须重新核书写顺序,不能见真印便认真话。

    “也可能宁衡先盖印再写。”马守直道。

    宁知微答:“可能。所以单看顺序仍不能定伪。请继续验字。”

    第三处是一个“陆”字。

    宁衡家书、旧案申辩和官牍中,陆字右旁最后一捺习惯向上收。绝笔里所有陆字向下压,与御史台近年流行的馆阁写法一致。

    更明显的是“四百七十石”。

    数字间距严丝合缝,没有御案旧报那块可容一字的空位。

    像专门替被删掉的“千”字准备了另一份完整说法。

    马守直道:“字迹可因临刑心境变化。”

    闻人清点头:“可以提出。但还有最后一项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?”

    “死人无法质证。”

    马守直怒道:“古来遗书、遗命皆可为证,岂能因人死便一概不认?”

    “我没说一概不认。绝笔可以证明纸上有人写过这些话。若来源、年份与书写顺序可靠,也可作为死者陈述。可它指认陆骁主使,陆骁也已死,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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